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监督工作,财政部监督局组织了为期一天的部分省市财政厅(局)和专员办会计监督工作座谈会。这次座谈会开得很有必要,也富有成效。一天下来,与会代表紧紧围绕“构建会计监督工作长效机制”这个主题,结合本地特色,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做法,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工作谈了很多设想,提了不少建议,我认为讲得都很好。借此机会,我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会计工作是经济、财政工作的重要基础。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关系到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可以说,会计信息有“三大”:一是意义大。会计信息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二是覆盖面大。会计工作覆盖全社会,涉及每一个经济细胞。三是影响大。会计工作做好了,对国家经济运行和财政管理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做不好则会危害到投资环境和社会诚信,甚至损害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加强对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提出的殷切希望,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神圣职责,也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重视、关心会计和会计监督工作。在1999年省部级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班上,中央就提出“党政领导干部学一点会计知识,学会阅读三张报表”。2001年中央领导强调会计人员要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2006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财政部上报的《关于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上明确批示:“同意报告提出的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意见,请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协同配合”。
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财政部门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要认识到,加强会计监督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开展会计监督工作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守土有责,依法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其次,加强会计监督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促使其向有关方面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是财政部门参与经济管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主要职能。第三,加强会计监督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立信乃会计之本,会计诚信建设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形成并作用于市场的每一个细胞,是社会诚信最直观、最具体、最普遍的体现。如果会计不讲诚信,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就缺乏真实的信息支撑,经济交易必将陷入混乱,经济政策将与实际偏离,社会公平正义将遭到破坏。因此,我们要从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第四,加强会计监督是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会计是全球通用的商业语言。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经贸合作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对外招商引资、企业海外上市,乃至有关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谈判,都对我们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
二、近年来会计监督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自1999年财政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来,各地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统一指导下,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总结经验,会计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1999年至今,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了10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织专员办检查企业累计达1263户,查出违规问题金额1300多亿元,发现并严肃处理了沈阳黎明、雪津啤酒、中国华源集团等重大造假案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方面,2003年收回原委托中注协行使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职能后,财政部共组织专员办检查了120家会计师事务所,对59家事务所、107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对深圳中喜所等个别严重违法违规的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了暂停执业乃至吊销证照的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下,地方财政部门与财政部上下联动,同步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会计监督体系。地方财政部门的检查覆盖面广、投入力量大,充分发挥了会计监督的规模效应。仅2006年,各地财政厅(局)就投入检查力量8777人,检查企事业单位7268户、会计师事务所600家,查处各类违规问题416亿元,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71家、注册会计师207名。
随着近年来行政监管和综合治理力度的逐步加大,在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和整顿会计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是会计造假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有所好转。通过查处一批重大造假案件,对相关从业人员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企业会计核算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质量有所好转。通过强化监管和对执业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得到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整体执业水平明显提高。
二是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更加关注会计监督工作。针对历年检查情况,财政部已连续发布了12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去年第十二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发布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重点报道。公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于财政部门加强对房地产等行业的会计监督力度给予了高度评价。会计监督工作逐渐被社会所熟悉和认可,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三是部门间协调配合更加紧密,监管合力初步显现。财政部门与税务、审计、证券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案件移送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建立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会计、法规、注协和会计教育培训机构等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各地,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协同作战,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共同维护会计秩序。会计监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会计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四是会计监督工作积累了更加丰富的经验。经过多年的实践,会计监督工作逐渐总结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比如,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相结合,强化了监督的效果;将检查会计普遍性问题与行业性问题相结合,拓展了检查的深度;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提升了检查的层次;将从企业检查入手与从事务所检查入手相结合,丰富了检查手段。这些经验是大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是财政监督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今后的工作开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指导和借鉴。
三、当前会计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
在党的十七大即将胜利召开之际,全国上下大力贯彻科学发展观,各项改革不断深入,会计监督工作也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首先,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更加关心重视会计监督工作。会计监督工作取得今天的成绩,是与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悉心指导分不开的。2006年2月,温家宝总理做出了“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批示。部领导也明确要求“年年抓住若干个重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综合治理逐步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症”;“监督局要配合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工作,增强对新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能力”。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的批示,对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其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会计监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经过连续十几年的稳定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会计监督工作也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渐入人心,执法环境逐步改善,为我们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第三,会计监督机制和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监督工作高度重视,不断摸索、总结检查经验和做法,会计监督工作已初步走上一条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发展道路,机构设置合理、工作思路明确、监管规范高效的会计监督机制正在形成。目前,绝大多数专员办都成立了会计监督专门处室,地方财政监督机构内部也就会计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门分工,会计监督有了稳定的组织和机构保障。各单位纷纷选拔业务素质好、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会计监督岗位上,为会计监督工作更加持续稳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要看到成绩,同时也要清醒地面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要看到矛盾和挑战。
一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势依然严峻。虽然目前会计造假的势头有所遏制,但总的来看,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近几年检查发现,会计信息失真在不同类型企业表现出不同特征,上市公司为粉饰业绩随意调节利润的问题比较突出,国有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仍需规范,外商投资企业隐瞒利润、偷逃税款的情况比较普遍,民营企业大量通过编制虚假会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甚至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交易更加复杂化,企业经营更趋国际化,企业进行会计舞弊的手段也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使得检查的难度大大增加。这些情况都对会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二是监管对象点多面广与监管力量薄弱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会计监督面对的监管对象包括6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7万多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上千万户各种类型的企业。相对于如此庞大的监管对象,我们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都非常有限,检查的面非常有限。会计造假被查处机率太低,加上处理处罚措施有限,造成违规成本偏低,大大削弱了会计监管的威慑力。
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制约了会计监督的手段和力度。《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是会计监督的基本法律依据。《会计法》的上一次修订是在1999年,《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从未进行过修订,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与近年刚修订的《公司法》、《审计法》、《证券法》等相比明显滞后,与行业发展状况和监管环境不相适应,需要尽快修订完善,以适应会计监督工作的发展形势。
四是会计监督整体推进不够。虽然会计监督工作整体不断加强,但在各地的开展并不均衡,各地的监管理念、监管水平、监管质量、工作进展等参差不齐。有的地方没有整体工作规划,缺少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创新不够;有的地方工作不全面,要么只重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要么只重视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有的地方对会计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严重不足,影响了工作成效。
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好今后的会计监督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部监督检查局、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与管理的要求,在坚持和发扬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创新会计监督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强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不断提高会计监督的层次和效果,构建法制规范、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监督高效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为此,我提几点要求: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监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监督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工作在规范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的基础性作用,把《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我们的职责履行好。要做到认识上要深化,工作上要强化。对会计监督工作要系统设计,形成合力,发挥规模效应。财政部要进一步发挥好规划、指导和协调作用,要通过统一组织检查、培训、考核、巡视、交流等,加强对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从整体上推进全国会计监督工作深入平衡发展。各专员办和各地财政部门要守土有责,对所在辖区内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真正负起责任,把会计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充实监督力量,进一步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会计监督新形势的需要。
二是要严格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处罚,切实提高监督成效。第一,会计监督工作应当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重点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为国家宏观调控、财政管理、财政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信息。第二,会计监督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会计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检查的技术手段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改进检查的组织方式和形式,使会计监督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第三,会计监督检查必须突出重点内容,要突出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四性”,即收入收益的完整性、成本费用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涉税项目的合法性。第四,会计监督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处理处罚的力度。必须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规范自身监督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处理处罚。要将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向社会曝光,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让造假者不敢轻易造假,形成强有力的社会震慑力,树立起监管权威。现在是成本倒置,违法成本很低,检查的成本却很高。第五,要进一步提高检查成果的利用。请监督检查局会同会计司等部内单位,包括专员办和地方财政厅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归总、梳理和分析,找出体制性、机制性的问题,剖析其根源,共同研究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会计监管合力。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会计监管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之间必须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第一,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税务、审计、证券监管、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今天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也派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今后财政部门要在会计监督工作上多与税务部门沟通协作,要研究建立两部门案件移送通报制度,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税收问题要移交税务部门处理,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要移送财政部门处理。总之,不要形成信息孤岛,要研究建立两部门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第二,财政部门内部的财政监督机构、会计管理机构、法制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院等要加强协同配合。财政部门内部的这些相关机构都在会计管理的不同环节和角度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从根本上提高会计监管的成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深层次的矛盾,必须从会计制度、会计教育、诚信建设、法制建设、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等多方面入手,必须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不断完善和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监管。国家会计学院承担着会计人员的教育任务,会计诚信必须从会计教育入手,要通过会计诚信教育、职业操守教育,让所有会计人员真正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理念。会计诚信必须以会计法制为保障,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建设,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为会计监管工作提供的坚实的法制保障,这些方面的工作必须抓紧抓好。第三,专员办与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是开展会计监督工作的两支重要力量,会计监督工作要向深入推进,就必须使这两支基本力量都充分发挥作用。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合理分工,密切协作,既要充分发挥专员办的“亮点”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地方财政部门属地监管的积极性,扩大会计监督的“面”,点面结合,从而全面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专员办与当地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联合检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合作与交流,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会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