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检查的通知  
 
 
 

    200835  吉财监[2008]92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各中支公司、县(市、区)支公司(经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各市(州)分公司、县(市、区)支公司(营业部):

为了加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根据省政府的指示、《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和2008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我厅将组织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保费补贴资金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限

这次检查从2008年3月中旬开始,至2008年4月末结束。主要检查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范围

(一)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

1.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各中支公司、县(市、区)支公司(经销服务部)。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市(州)分公司、县(市、区)支公司(营业部)。

(二)种植业农业保险试点县市的有关单位、参保企业和参保农户。

(三)开展能繁母猪农业保险市县的有关单位、参保企业和参保农户。

(四)各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内容

(一)保险经办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是否进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

(二)保险经办机构的保费收入、费用支出及政策性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的费用分摊比例和标准,分保资金使用及摊回情况。

(三)各受灾市(州)、县(市、区)理赔标准、金额及理赔资金发放情况。

(四)各市(州)、县(市、区)保费补贴资金的筹措情况。

(五)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经办费用支出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查帐。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各市(州)、县(市、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账务进行检查。

(二)走访核查。从每个被检查县(市)抽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一个自然村,对农户赔付情况进行走访、核查。

五、检查组织

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各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账目及有关文件。

六、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检查意识,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提高检查工作质量。

(二)要高度重视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填制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三)各检查组要在4月30日前将财政检查报告、行政处理处罚建议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上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在提交检查报告时,要一并提交财政检查报告、行政处理处罚建议的电子版。

(责任编辑:tdnm)
 
     
 
 
  发布时间:2008-03-06 08:53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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