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8311    吉财监[2008]114

延边州、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通榆县、镇赉县、大安市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制度,根据2008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我厅将组织开展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限

20083月中旬开始,主要检查2007年度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一)财政贴息的对象是否符合贫困户标准,是否存在违规贴息非贫困的个体经营户、示范户和能人大户等行为。

(二)财政贴息资金是否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及相关发展生产的其他产业。

(三)是否存在虚假申报财政贴息行为。

(四)其他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一)查账。对涉及的财政贴息账目进行检查。

(二)走访核查。对使用财政贴息资金的农户实地走访、核查。

四、检查组织

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各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账目及有关文件。

五、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tdnm)
 
     
 
 
  发布时间:2008-03-13 15:42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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