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8312  吉财监[2008]113

省林业厅及各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制度,根据2008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我厅将组织开展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限

20083月中旬开始,主要检查2007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一)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对象是否符合规定。

(二)有无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行为。

(三)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滞留及挪用贴息资金行为。

(四)其他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一)查账。对涉及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账目进行检查。

(二)走访核查。对使用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实地走访、核查。

四、检查组织

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各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账目及有关文件。

五、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tdnm)
 
     
 
 
  发布时间:2008-03-13 15:45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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